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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9 09:02:4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彰显妇联改革工作成效,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在萍乡“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建设“五个新萍乡”的伟大征程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萍乡市三八红旗手。
一、评选条件及要求
1.18周岁以上的工作组织关系或身份在萍乡(含派出在市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锐意改革、奋斗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在本行业、本领域位居前列,为推进萍乡各项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积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6.须获得过县级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或其他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
7.县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县级及以上妇联专职干部原则上不参评萍乡市三八红旗手。
8.拟推荐为三八红旗手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企业依法纳税,守法诚信;个人守法。
9.萍乡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联系方式
市妇联办公室:许小艳 钟丽川
联系电话:6836606
电子邮箱: 379238116@qq.com
地址: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2楼1203室
萍乡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1月18日